金融界2023年12月1日消息,深圳市黛舒茵贸易有限公司因产品(商品)质量违法行为,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罚款885.6元,同时没收违法所得。
根据公告内容,深圳市黛舒茵贸易有限公司的产品(商品)质量违法行为,被依据《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。深圳市黛舒茵贸易有限公司违反了该条例第二十三条、第二十五条的规定,构成了产品(商品)质量违法行为。因此,被责令停止生产、销售违法产品,没收违法产品,并处以违法生产、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,还需没收违法所得。最终,深圳市黛舒茵贸易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885.6元,并且没收其违法所得,具体金额为151.2元。
来源:金融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