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省汕尾市政(zheng)府原党构成员、副市长郑俊雄(副厅级)涉嫌受贿罪一案(an),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,由潮州市人民检察院依(yi)法向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(ti)起公诉。
检察机关在检察起诉阶段,依(yi)法告知了原告人郑俊雄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依(yi)法讯(xun)问了原告人,听取了辩解(jie)人的意见。潮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:2017年至2021年,原告人郑俊雄利用担任汕尾市海丰县县长、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方便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依(yi)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泉源:广东检察微信"大众号